代理合同怎么解除?代理商合同签订流程
2023-06-29 13:14:08 来源:法制法律网
一、
代理商合同有哪些特征
代理商合同的特征如下:
1.代理商合同是双务、有偿合同。代理商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商务活动(或称经营活动,下同),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商支付报酬。
2.代理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。代理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,法学界有三种不同意见。
(1)委任说。该说法认为本人委托代理商代理买卖等商务活动,具有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,他方同意处理的要件,应属委任性质。
(2)承揽说。该说法认为代理商为本人实施买卖等商务活动而受领报酬,具有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而受领报酬的要件,因此应届承揽性质。
(3)雇佣说。该说法认为代理商为其他商人在某一处所或一定区域内办理事务,具有为他方进行劳务的要件,因此应届雇佣性质。
3.代理商合同是诺成合同。只要代理商与小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,代理商合同即告成立,无须以交付实物或给付其他财产为成立的前提。
4.代理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,而是不要式合同。代理商合同可以是口头的,也可以是书面的,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而达成协议,也可以通过电话、电报、传真或者其他先进的通讯手段缔结合同。但为了慎重起见,避免代理商与本人在将来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,促进代理商合同的顺利和圆满履行,代理商合同最好采取条款齐全、权利与义务明确的书面合同。至于民事特别法规定某些代理商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,若不采取书面形式,则代理商合同即归于无效。
二、
代理合同怎么解除
代理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、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方式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情形时,可以解除代理合同。
找法网提醒您:根据法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二条 【合同约定解除】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合同。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。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,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三、
代理商合同签订流程主要是什么?
合同的签订,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,既意思表示一致。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,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。
1.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。前者是要约人,后者称为受要约人。
要约取得法律效力,应具备以下条件:
(1)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。
(2)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。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,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。向特定人发出要约,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。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,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。
(3)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。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,建立合同关系。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,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。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,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,如标的、数量、质量、价款或报酬、履行期限、地点和方式、违约责任、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,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。
2.承诺,承诺,是指受要约人,在要约有效期内,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。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:
(1)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。
(2)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。
(3)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。
3.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,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。
4.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,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。我国合同法规定:“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。”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。撤回的程序、要求,与要约撤回的程序、要求,完全相同。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、要求作出承诺时,合同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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